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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輛地鐵車輛及機電設備集成采購120輛地鐵車輛及機電設備集成采購 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7號線一期工程車輛及機電設備(通信、綜合監控、站臺門、工藝設備)集成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7號線一期工程車輛及機電設備(通信、綜合監控、站臺門、工藝設備)集成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日 期:2023年11月13日 招標編號:0702-2340CITC2505 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7號線一期工程車輛及機電設備(通信、綜合監控、站臺門、工藝設備)集成采購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人為長春市地鐵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中機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招標代理機構”)受長春市地鐵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人”)委托,就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7號線一期工程車輛及機電設備(通信、綜合監控、站臺門、工藝設備)集成采購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線路概況: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7號線一期工程線路沿東風大街、南湖大路、東環城路敷設,起點為東風大街與繞城高速交匯處的汽車公園站,途徑西四環站、興安路站、安慶路站、飛躍廣場站、吉大四院站、南湖大路站、禮拜堂站、南湖廣場站、南湖新村站、工農廣場站、亞泰大街站、東嶺南街站、東南湖大路站、賽德廣場站、會展大街站、自由大路站、公平路站、止于東環路站。線路全長23.161km,共設置19座車站,平均站間距1246.312m,最大站間距2010.602m,為南湖新村站至工農廣場站區間,最小站間距718.386m,為公平路至東環路站區間。換乘站8座,在汽車公園站與在建地鐵2號線西延換乘;在飛躍廣場站與規劃地鐵6號線換乘;在南湖大路站與已運營輕軌3號線換乘;在南湖廣場站與規劃地鐵5號線換乘;在南湖新村站與遠景雙陽線換乘;在工農廣場站與已運營地鐵1號線換乘;在東南湖大路站與已運營輕軌4號線換乘;在東環路站與已運營地鐵2號線換乘;并在會展大街站~自由大路站和東環路站~終點設置區間2座風井。在繞城高速以西,東風大街以北設置靠山屯車輛段一座。 投標人根據招標人提供的各包件用戶需求書進行集成,必須確保滿足招標人的全部需求。對本項目招標范圍內的車輛及相關機電設備進行集成采購、管理和服務。具體包括但不限于獨立完成相應設備的集成、采購、運輸、裝卸、倉儲、備品備件、儀器儀表及工具的提供;牽頭組織設計聯絡、設備制造、測試、試驗、出廠檢驗、供貨、交貨、安裝督導、設備性能確認;配合完成綜合聯調、試運行、開通、安全評估、預驗收、專項驗收、竣工驗收、人員培訓、質量保證期內的缺陷整改等工作。 資金來源 本項目資金已落實,用于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7號線一期工程車輛及機電設備(通信、綜合監控、站臺門、工藝設備)集成采購項目,并支付技術文件費、設備安裝督導費、設計聯絡費等相關服務費用。 2、招標貨物的名稱、數量、國產化率要求、交貨地點及交貨期 本項目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7號線一期工程車輛及機電設備(通信、綜合監控、站臺門、工藝設備)集成采購項目招標范圍包括:包件一(地鐵車輛)、包件二(通信)、包件三(綜合監控)、包件四(站臺門)、包件五(工藝設備),投標人須對招標范圍包含的五個包件進行整體性響應,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2.1貨物名稱、數量 包件一(地鐵車輛):B2型地鐵車輛20列120輛(6輛/列,4動2拖,6輛編組)最高運行速度:80km/h; 包件二(通信):本工程的線路、19個車站、1個控制中心、1個車輛段、2個派出所、1個地鐵分局的專用通信(傳輸、專用電話、視頻監視、廣播、時鐘、乘客信息、運營管理、安防集成平臺、電源系統及接地(含防雷)、集中告警、車輛段安防、通信系統培訓中心)、公安通信(含公安無線通信、消防無線通信、公安視頻監視、公安計算機網絡、公安電源及接地系統等)的全套硬件設備及相關軟件; 包件三(綜合監控):本工程19座車站、區間、1座車輛段、1座控制中心和兩座區間風井(僅環境與設備監控、門禁系統)的全套硬件設備及相關軟件; 包件四(站臺門):本工程采用頂部帶有轉換裝置的全高封閉/非封閉可轉換的站臺門系統,包含一期工程合計19座地下車站,共38側站臺門系統; 包件五(工藝設備):本工程工藝設備主要包含場段車輛維修設備、工器具、救援設備、車輛檢測設備、立體化自動倉庫等,上述設備均位于靠山屯車輛段。 2.2包件一(地鐵車輛)國產化率要求:車輛平均國產化率應不低于70%以上,其中電氣牽引系統應滿足國產化率不低于40%。 2.3交貨地點:招標人指定地點 2.4交貨期安排:具體交貨時間由招標人根據工程實際進展確定,以下交貨期安排為計劃交貨期。 地鐵車輛:首列車交付時間:2024年11月1日; 通信:2024年4月30日-2025年6月30日; 綜合監控:合同簽訂之日起-2025年6月30日; 站臺門:2024年6月30日-2025年6月30日; 工藝設備:2024年4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本項目全部包件的集成供貨能力,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2、投標人為系統集成商,且需為包件一(地鐵車輛)的制造商,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1條國內城市軌道交通項目中地鐵車輛供貨業績;同時投標人還須滿足包件一(地鐵車輛)、包件二(通信系統)、包件三(站臺門)、包件四(綜合監控)、包件五(工藝設備)的主要部件、主要系統授權要求;包件一至包件五的主要部件、主要系統的具體授權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3、項目負責人:具有高級職稱,且項目管理經驗豐富、組織協調能力強。 包件一(地鐵車輛)負責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由地鐵車輛包件集成商擬派,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1條國內城市軌道交通地鐵車輛采購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業績。 3.4、包件集成商資格要求: 1)包件二(通信) ①、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3條已開通運營的國內城市軌道交通通信系統集成采購或總承包的供貨業績。 ②、包件負責人應同時具有通信與廣電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和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書,由通信包件集成商擬派,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1條國內城市軌道交通通信系統集成采購或總承包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業績。 (2)包件三(綜合監控) ①、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3條已開通運營的國內城市軌道交通ISCS系統工程(綜合監控“ISCS”、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BAS”、門禁系統“ACS”)的系統集成供貨業績或工程總承包業績。 ②、包件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或PMP證書,由綜合監控包件集成商擬派,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1條國內城市軌道交通綜合監控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業績。 (3)包件四(站臺門) ①、包件集成商須為站臺門的制造商,且須具有驅動系統和門機系統等核心部件的生產能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3條已開通運營的國內城市軌道交通站臺門系統供貨及安裝業績。 ②、包件負責人由站臺門包件制造商擬派,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1條國內城市軌道交通站臺門系統供貨及安裝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業績。 (4)包件五(工藝設備) ①、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3條已開通運營的國內城市軌道交通工藝設備集成供貨業績。 ②、包件負責人由工藝設備包件集成商擬派,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1條國內城市軌道交通工藝設備集成供貨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業績。 3.5、投標人近3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財務狀況良好,未出現連續虧損;審計報告中無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 3.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7、購買本項目招標文件。 3.8、其他要求: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9、(1)投標單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近三年(2021-至今)內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托的項目負責人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賄犯罪行為。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本項目招標文件以電子文件形式發售。 4.2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2023年11月13日到2023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8:30時至11:30時,下午13:00時至16:00時。 本文來自公開信息,不代表本網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 |